律師辦理 ‧ 即日宣誓 ‧ 分期付款
個人破產案而言,您需以香港為居住地,並能證明自己無能力償還債務,便可考慮作出申請。
宣誓入紙高等法院後,約個半月便會頒破產令,破產就從頒令當日開始。
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,是當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的出路。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需變賣並分配給所有債權人的清算程序。
不可以, 但本公司可以提供分期,以助申請破產人士能盡快辦理宣誓手續。
破產後你不能繼續任職律師、保險代理、證券交易商,銀行從業員或有限公司的董事。如經地產代理監管局批准,則可繼續任職地產代理,其他行業就視乎有否規定。
破產管理署署長不會就已提交的破產呈請書刊登公告。在領佈破產令後,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有關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(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) 上刊登公告。
不需要,除非你所欠債務是聯名申請或有擔保人。
你的收入於扣除你的家庭的合理需要後,餘額須用於還債。
你的受託人將決定有關金額,評估你所須收入的多少,確保保留足夠的收入以應付你的合理日常開支。
在扣除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後,如果沒有餘款,則無需供款。
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,000元的款項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 $1,045 元。
受託人通常不會通知其僱主,除非有需要。但如果任職公務員,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。
不可以的,除非你可解釋及証明乘搭的士或旅行的費用由他人支付。
你的受託人將決定有關金額,評估你須要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來償還你的債權人。確保保留足夠的收入以應付你的合理日常開支。
是。如果需要戶口,宣誓後需要向破產處申請開立或保留戶口,然後通知相關銀行。